收购意向书

时间:2024-08-22 11:28:00
收购意向书

收购意向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意向书,意向书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协商性,一个是灵活性,一般意向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收购意向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收购意向书1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 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 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 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22、77%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00%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 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 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收购意向书2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丁方:____

其中:甲方与乙方合称“转让方”,丙方与丁方合称“受让方”。

鉴于: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____宾馆二楼,营业执照注册号是: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甲方与乙方共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方、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事宜形成共识,并达成本意向书如下:

一、的所有权

转让方确认,项目公司正在建设和合法拥有位于____电站,该电站总装机容量为____MW(以下简称“项目”)。

二、转让方式及价款

1、各方初步同意,项目总造价及转让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溢价款项之和为________万元(即________元/KW),其中包括受让方为受让转让方的股权而共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及项目公司的贷款。转让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受让方支付不少于________万元的转让款,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万转让款。即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转让款____万元。此款由丙、丁方按拟所受让的股权比例支付。最终交易价格待受让方结束尽职调查后由双方根据各项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

2、各方同意,由受让方共同收购项目公司中全部股份, ……此处隐藏17801个字……八、保密条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意向书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

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XXXXXXXX(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意向书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九、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甲、乙双方未能在XX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5、本意向书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十、其他

1、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意向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X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收购意向书1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丙方和丁方同意将本意向书规定的股权转让给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同意受让本意向书规定的股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 交易标的

丙方将其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根据第2.1条确定的定价依据支付该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

丁方将持有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涉及的相关问题另行协商。

二 价格的确定

2.1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该股权转让价格以××××评报字( )号《资产评估报告》及 年 月 日年报关于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

2.2 目标公司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与成交日的价值有差异的,按实际价值结算。

三 保密条款

为了防止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并购意图外泄,从而对各方造成不利影响,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布并购前,未经对方同意,应对本意向书的内容保密,且除了并购双方及其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并购方的贷款方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并购的内容,法律强制公开的除外。

四 排他协商条款

没有取得并购方书面同意,被并购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公开或私下对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接触和谈判;否则,视为被并购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 交易程序

5.1 各方同意,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购方提供目标公司的详细资料、信息等情况及全部法律文件。

5.2 并购方有权委托律师等专业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尽

职调查,被并购方应当予以协助,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3 各方同意在确定目标公司资产价值后日内,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书》;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完成产权的变更。

六 被并购方的承诺及保证

被并购方就本次的股权转让有关的事宜承诺并保证:

6.1 被并购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享有完整、合法的权利,不存在担保权利及第三方享有的其他权益。若有任何人基于对股权上存在的担保权利向并购方提出追索,则并购方由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及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应由被并购方承担。

6.2 被并购方签署本意向书及履行本意向书项下义务已经履行了目标公司的内部程序。

6.3 被并购方提供的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文件,在任何方面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误导。

七 费用负担

7.1 各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共同降低交易成本。

7.2 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产生的税费,各方同意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负担其应当承担的税费。

八 交易的终止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8.1 如被并购方提供的用于交易的股权上存在担保权利等负担,并且不能消除或目标公司的价值总额显著低于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价格总额并且未能按照交易协议进行补足,则并购方有权解除相关

交易协议。

8.2 相关交易协议解除以后,并购方依据相关交易协议取得的资产应该返还被并购方,但被并购方应当赔偿并购方因签订本意向书和交易协议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差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九 后续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条款

9.3 十 附则

10.1 本意向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10.2 本意向书任何条款之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10.3 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10.4 本意向书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丁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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